第一条 北京空港志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以民航服务为主体的大型商务服务机构
;本公司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是持有本公司发行会员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凡自愿遵守本
章程,经申请并通过本公司审批的单位或个人,按时缴纳会员年费,或按晋级程序晋级取得会员资格即成为本公
司会员。
第三条 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自会员取得会员资格之日始。
第四条、
北京空港-志诚服务会员卡、志诚服务银卡为可晋级卡。凡积够三张志诚登机卡的志诚服务会员卡,即可晋级为
志诚服务银卡,也可直接购买成为志诚服务银卡或金卡。
第五条 凡积够20张志诚登机卡的志诚
服务银卡会员即可晋级为志诚服务会员卡金卡;也可直接购买成为志诚服务会员卡金卡会员。
第六条
北京空港志诚企业会员卡为不可晋级卡,会员须缴纳会员年费开通会员服务。
第七条
凡持有北京空港志诚服务银卡、志诚服务金卡,即可浏览北京空港志诚《时代天空网》,参与网站相关活动;并
可通过网站了解空港会员俱乐部聚会的活动时间、活动的地点、抽奖奖品及活动节目等相关详情。
第八
条 空港志诚登机卡是参与网站消费及空港会员俱乐部唯一的消费凭证,会员在每次登机时由机场服务人
员赠送;会员须妥善保存,由于登机卡遗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会员本人负责。
第九条 会员应
妥善保管会员卡,如遇会员卡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向本公司挂失,申请补办新卡,原卡号作废,自挂
失之时起,48小时内因会员卡遗失或被盗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会员本人承担。
第十条 本章程所
指的国内20大城市分别为:上海、西安、青岛、武汉、成都、哈尔滨、广州、深圳、大连、昆明、沈阳、贵阳、
呼和浩特、兰州、郑州、重庆、厦门、南京、杭州、长春。会员可根据出行需求来选择各城市。
第十一
条 在接受机场服务过程中,由于会员自身或随行人员不当言行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会员承担。
第十二条 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内的各级空港会员,一年内无享用空港服务记录的,视为自动放弃
会员会籍资格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取消会员会籍资格
,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制定、修改,对会员具有约
束为,以《时代天空网》—— 会员章程发不为准,如有改动,恕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本公司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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